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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源互联网
第7卷 第6期 2024年11月;页码:702-714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现状、效益与路径
“Internet +” Smart Energy Cooper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Present Situation, Benefit and Path
- 1.成都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省 成都市 611730
- 2.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省 成都市 610500
- 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经济研究所,四川省 成都市 610056
- LUO Xia1*, YU Xiaozhong2, GU Sui3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Chengdu 611730, Sichuan Province, China
-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 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 Chengdu 610500, Sichuan Province, China
- 3.Petro China Southwest Oil and Gasfield Company Natural Gas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Chengdu 610056, Sichuan Province, China
关键词
Keywords
摘 要
Abstract
“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数字技术与能源深入融合的产物,将为能源的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带来全新动力。在对“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理论与合作现状梳理基础上,重点基于效益分析理论剖析沿线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其影响机理,最后基于市场广阔、先有基础、政策支持、基础设施水平薄弱、关键技术缺乏、合作环境欠佳等国际与国内合作基础、机遇与挑战分析结果,提出深入沿线“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实施路径框架,即从“主体推动、内容丰富、制度支撑、结构优化,水平合理”五个方面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向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升级,共建区域能源命运共同体。
As a product of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energy, “Internet +” smart energy will bring new impetus to the green, low-carbo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nergy.On the basis of combing the the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Internet +” smart energy coopera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Internet +” smart energy cooperation along the route and its influencing mechanism based on the benefit analysis theory.Finally, based on the analysis results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cooperation foundation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such as broad market, pre-existing foundation, policy support,weak infrastructure level, lack of key technologies, and poor cooperation environment,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framework of “Internet +” smart energy cooperation along the route is proposed.That is, from the five aspects of “subject promotion,rich content, institutional support,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and reasonable level,” we will promote the energy cooper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o digital intelligence and green lowcarbon upgrading, and build a regional energy destiny community.
0 引言
自2016年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Global Energy Interconnection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GEIDCO)成立后,“一带一路”沿线以电力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合作进入全新阶段,合作进程加快,合作伙伴网络不断拓展,合作成果突出,进一步提升了双多边“互联互通”水平。但近年来,在新冠肺炎疫情、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突发事件影响下,不仅影响了沿线各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与对外合作,也阻碍了“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建设进程。更为重要的是,突发事件影响下的全球能源结构、能源地缘政治博弈均出现了较大调整,煤炭产业发展受限,石油需求复苏缓慢,天然气产量下降,中东、中亚、亚太、非洲、拉美等重要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市场面临更激烈的博弈和不确定性[1]。与此同时,在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后巴黎”时代开始,多国选择提出本国的“碳中和”目标,推进区域内绿色低碳能源合作趋势越发明显。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一方面需应对新能源供需格局下的能源安全挑战,同时面临工业化建设、人口增长、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等压力。这既不利于各国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增加“一带一路”能源投资的风险。
2020年与2021年,中国提出了“双碳”目标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理念,彰显了中国履行大国责任,积极推动能源、环境等多领域协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决心。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绿色能源赫然成为促进绿色发展行动的重要组成[2]。“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市场深入融合的产物,在“横向多源互补”、“纵向产业链协调”等方面的优势,突破了能源互联网“清洁主导、电为中心、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用能结构与方式[3],更发挥了“互联网+”在物理、信息和智慧应用层面的积极作用,对重塑能源产业发展业态,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协同能源跨区域分布,推进能源系统多能管理智慧化[4],进而推动能源市场开放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智慧能源是实现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支撑与有效路径。因此,可在“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合作基础上,将“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能源合作的新方向与新内容,继续深挖“互联互通”多重效益,这对推动沿线区域能源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的合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现状,辨析“互联网+”智慧能源与能源互联网的区别与联系,重点是基于效益分析理论,深入剖析“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为沿线各国带来的多重效益,即政治、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及其影响机理,并基于国内外合作机遇与挑战分析,构建沿线“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实现路径框架,以切实推进“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进程。
1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现状与内涵
1.1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理论研究现状
总体而言,鉴于智能电网(smart grid)、能源互联网(energy internet)、全球能源互联网(global energy interconnection)、智慧能源(smarter energy)等相近概念的相互交织,对于类似概念各国、各界均有不同界定。中国则针对国际和国内实际,在2016年发起成立了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并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互联网+”智慧能源简称为能源互联网。因此,当前学界研究主要围绕国际能源互联网合作建设与国内智慧能源发展展开。就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研究来看,相关学者集中于GEIDCO倡导下的全球能源互联网合作研究,即“特高压电网+智能电网+清洁能源”的电力合作,在东北亚[5]、中亚[6]、东盟[7]等区域均有较多研究,主要对其综合价值与关联效益[8]、运行[9]与保障机制(法律[10]、投融资)、主体行为[11]等进行了探讨,可为本文研究提供借鉴。
相对而言,鲜有学者探讨“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问题,仅有陈东坡 (2016) 研究了沿线智慧能源合作的政策、机会、市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安全、调度、交易等机遇与挑战[12]。在国内的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建设研究中,已有研究集中于智慧能源系统、体系的关键技术[13]与商业特征。同时,在“双碳”目标下,董光毅 (2021)认为智慧能源体系将支撑中国能源转型[14],陈以明(2020) 等认为智慧能源将呈现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业务一体化、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产业生态完善和自主可控,各类运营模式并存、信息技术驱动、商业模式重塑和共建能源共同体等多个发展方向和趋势[15]。因此,鉴于当前学界有关“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有限研究,在“双碳”目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背景下研究该问题有一定理论价值。
1.2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现状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能源互联网建设助力共建“一带一路”繁荣。因此,近年来,全球能源互联网成为了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而“一带一路”则成为了其重要平台,为解决区域电力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能源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据GEIDCO 2019年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能源互联网研究报告》[16]显示,能源互联网在各洲发展规划,与“一带一路”、“巴黎协定”、“全球环境治理行动计划”等战略对接,关键技术突破和清洁能源开发与投资专项研究等方面已取得了突出成果,已与中亚、北亚、南亚等地区形成了电力互通方案,并基于“六大经济走廊”与“三大经济通道”共建了“七大电力走廊”,同时与非洲形成了“电-矿-冶-工-贸”联动发展新模式。预计到2050年,沿线能源互联网投资将达到27万亿美元。可见,“一带一路”沿线能源互联不仅成果突出且极具发展潜力。但据GEIDCO发布的《全球能源互联网报告2023》[17]以及全球、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中南美洲、大洋洲、亚太地区能源互联网研究与展望等系列最新发展规划显示,现有能源互联网建设成果仍然集中在清洁能源增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装机容量增加、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新型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中,南亚、东南亚等区域的能源互联网智能化互动化程度仍处于发展初期,仍需增加智慧化、协同化等特征。
1.3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内涵
相对而言,“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合作与“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仍有一定差异。具体来讲,“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将突破当前沿线清洁能源、电力合作特定领域,在互联网思维指引和信息通信与能源技术支撑下,在源头上实现区域内传统化石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一次与二次等多种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在能源跨境网络中促进区域内油气管网、电网等综合运输网络构建;在关键技术上,将突破当前能源互联网中清洁能源发电(风力、太阳能)、先进输电和大电网控制(特高压交流输电、特高压直流输电、特高压柔性输电、特高压直流海缆、大电网运行控制)、大规模储能(储存)、电能替代(交通电气化、电制热、电转气)等贯穿电能生产-输送-储存-消费全过程的技术应用[18],更密切地融合数字孪生、传感、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全能源类型、全产业链环节、全生产要素中的应用,例如实时监测、分析和计算能源产业链中的业务、性能和运行数据,实现能源多参数寻优和闭环调控,推动能源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并自动进行故障判断、预测性维护等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提升能源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能源需求配置和储存中实现区域内更灵活多样的处理,更具广延性和开放性。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智慧能源更具数字、智慧经济的特点,“清洁替代”与“电能替代”作用与其他综合价值在技术溢出、扩散等效益下也更为突出,可为各国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促进各国能源生产、消费与政策体制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方案。因此,对于“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探讨有其重要价值。
本文将“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定义为“一带一路”沿线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在现有能源互联网合作基础上,通过政策协调、技术交流、市场竞争等多种方式,对能源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等所涉及的政策、资源、技术、装备、管理、人才、资金等全要素或全产业链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以进一步融合能源技术与数字技术在能源产业的深入落地与应用,最终形成区域智慧能源产业集群。合作领域包括能源与数字技术及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合作层次包括宏观层面区域组织与国家政府间的专项合作协议,中观层面能源产业与数字产业的协同,微观层面企业间联合与联盟合作;合作内容包括此过程的所有项目资源、基础设施设备、管理、人才、资金等全产业及关联产业的全要素合作;合作范围包括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特别是清洁能源规模化,化石能源低碳化,全产业链智慧化;合作支撑是信息通信、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合作最终目标是基于资源与技术的融合与提升,促进区域内能源产业链协调,多种能源互补,市场开放共享,治理秩序公平合理,能源与环境等领域协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共建区域能源与发展命运共同体。
2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效益机理
GEIDCO多次在报告中提出能源互联网将带来突出的经济、社会、环境与政治效益。“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作为能源互联网合作的升级,其多重效益更为明显。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智慧能源在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附加与能源技术融合升级作用下,更具数字经济特征,对能源及相关产业的技术溢出、产业关联、扩散、资源配置优化作用更为显著。因此,应进一步结合“一带一路”实际,具体分析“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多重效益机理。具体来看,经济效益体现在“一带一路”区域围绕“互联网+”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深度融合合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对区域能源产业本身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除了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本身对区域能源产业业态、产业链上下的替代与升级作用外,还产生了溢出、关联、扩散、资源配置优化等作用。同时,随着智慧能源与相关产业的投资增加,将带来显著的税收效益,各国间的贸易结构也将得以优化,将为沿线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而环境、社会、政治效益的原理则是基于整体角度,将“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沿线合作的新方向,使得合作的重点、目标等发生转变而产生的附加效益。具体而言,在通信技术与智能设备支持下的能源合作,将极大程度实现沿线区域化石能源低碳化、清洁能源规模化、产业链上下智慧化,由此产生低碳开发、高效输配、清洁利用等环境效益,并带来就业增长,劳动者技能提升,区域用能便捷等社会效益,以及合作内容丰富,政治互信增强,合作关系密切,资源优势转化,能源安全保障等政治效益(如图1所示)。

图1 “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多重效益原理模型
Fig.1 Multi benefit Principle Model of “Internet plus” Smart Energy Cooperation
2.1 环境效益
自第二次工业革命发展以来,全球工业化发展和生产生活对能源需求越来越大。2022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量较2019年疫情前水平增加了约3%,化石燃料消费占比高达82%,其中石油和煤炭的消费占比分别为31.8%和26.8%,二氧化碳排放量达393亿t,较2019年增加2.1%,其中因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约占87%,由此带来了系列的环境污染与气候问题。长期不科学的用能方式与不平衡的结构更加剧了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的多重危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集中了世界主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区与消费区,且沿线多数经济体目前仍处于高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能源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工业化初级阶段。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22年各国的碳排放数据,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伊朗等国碳排放量较大,卡塔尔、科威特、巴林等国人均碳排放量较高,区域内生态环境脆弱、工业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在全球碳中和趋势下,沿线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欧盟等均提出了绿色能源、绿色经济、绿色能源革命、绿色协议等计划。中国则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沿线推进绿色项目、投资、技术、平台等系列合作,其中,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是重点的绿色投资。
“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将从能源开发、输配、利用三个环节为沿线区域带来环境效益。首先,在能源开发环节,“互联网+”智慧能源强调多种能源的协同开发,可改变当前以传统化石能源合作为重点的投资现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产出,逐步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从源头控制和减轻污染排放。同时在智慧油田、数字油田等的支持下既能提高能源开采效率和产能,又能以互联网技术辅助进行科学的勘探、开发规划,用智能化的清洁开采技术减少开发阶段对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如煤炭行业智能化无人综采技术标准,可逐步实现“绿色+智慧”矿业目标。其次,在能源输配环节,“互联网+”智慧能源将实现多种能源的转换和并网,以电能方式进行输送,将降低运输环节的跨境损耗与污染,也能扩大能源输配区域。然后,“互联网+”智慧能源以分布式电能为主要用能方式,即实现电能替代,并发展新能源消费和运营模式,特别是下游终端应用的电动车产业,同时发展碳捕获、碳利用等技术,在终端环节减小用能排放。
2.2 经济效益
“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将在技术溢出、产业关联与扩散、资源配置优化等多重效益的作用下,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新动力,即产生经济效益。
2.2.1 技术溢出效益
早在20世纪末,在全球化投资、跨境贸易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布洛姆斯特罗姆(Blomstrm)等学者就提出了技术溢出分析框架,并认为在模仿、竞争、联系、人力资本流动等途径和作用机理中,能够为投资对象国带来平行和垂直的溢出效益[19]。“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互联网、数字技术和能源等多种技术融合的产物,兼具多种技术的特征。以智慧能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新领域,或促进相关智能开采、运输等技术在区域、能源行业或其他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或提升能源合作的智慧水平,将对沿线传统能源企业带来示范、刺激、援助和推动作用,逐步提升合作能源企业的智慧化技术水平。以智慧油田技术为例,如BP、壳牌等公司的“未来油田”、“智能油田项目”等已构建起关键技术体系与解决方案,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也形成了具有“实时感知、全面协同、自动处理、预警预测、辅助决策、分析优化”等特点的智能油田技术实现路径与业务框架,并运用至本国、欧洲、中东及非洲国际油田项目中,产生了新增储量、安全提高了采收率与生产效率等经济效益。总体而言,能源技术的提升将改造、优化甚至重塑沿线能源产业,为合作国能源产业升级、高效发展提供契机,发挥资源国的能源经济效益。
2.2.2 产业关联与扩散效益
从实质上来讲,“互联网+”智慧能源不仅是多种技术的融合应用,更是互联网等技术对能源产业的颠覆性改变,在产生技术溢出效益的同时,更体现为产业关联和扩散效益。产业关联效益是产业生产、产值、技术的变化引起的其他产业部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一般有前向和后向关联效益[20]。产业扩散效益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提出的由支柱产业带来的回顾、旁侧和前向效益。在“一带一路”能源资源优势国优先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在合作的勘探开采、生产运输、利用的任意环节实现智慧化提升都将带来明显的关联效益。首先,就上游勘探、生产、开发环节的智慧化而言,向前将直接激发与智慧能源设备、生产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如新材料、新能源、智慧能源系统、智慧油田等产业和业务,向后将影响中游运输方式的选择;其次,就中游的能源化工、运输而言,促进形成智慧化工、智能运输等新加工和运输模式,催生电力设备制造、新兴智慧加工等产业发展;然后,就下游的销售和利用智慧而言,催生智慧营销、分布式能源等新销售与利用方式;同时,还将伴随产生大量的数字技术、通信设备需求,带动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金融投资、新消费和运营模式等的发展与多产业协同发展和相互融合。可见,“互联网+”智慧能源带来的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效益是十分显著的,集中体现为优化区域能源产业链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分布,形成以“互联网+”为核心纽带的智慧能源产业集群。
同时,由智慧能源关联效益对能源产业的提升,将进一步放大为产业扩散效益。特别是对以能源为主导产业的国家而言,逐步由传统能源产业转向智慧能源产业发展,并形成智慧能源产业集群。首先,智慧能源产业集群将对各生产要素新的投入产生新要求,刺激投入要素的发展,即产生回顾效益,如带动信息通信、能源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其次,传统能源产业的升级与智慧能源产业的兴起,也将影响能源资源所属区域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即产生旁侧效益,促进当地信息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形成以数字经济为重要特征的制度与文化,并提升当地与区域内的信息互联互通;然后,若智慧能源逐渐成长为东道国主导产业,可能会派生出新产业部门,即产生前瞻效益,或为新主导产业奠定基础。总体而言,“互联网+”智慧能源在区域能源产业链上下与其他相关产业间产生的关联和扩散效益最终都将反映到对东道国的经济促进上,打造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2.2.3 资源配置优化效益
能源资源的稀缺性与供需时空分离,使得资源优化配置尤为重要,基于“一带一路”沿线能源存储、生产、消费的不平衡,区域内的能源投资、贸易关系更为密切,这对区域内能源投资与贸易调配的灵活性、多样性要求更为严格。“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在多种能源间实现的有机互联,在能源开发、生产和配置等环节智慧化水平的提升,将为区域能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带来优化效益。首先,区域能源供给主体增多,将极大改善能源供应不均衡、不及时问题;其次,区域能源的“源-网-储-荷”的互补协调将极大提高能源跨区域运输、转移的效率,并降低损耗与成本,同时在分布式储能与智慧应用技术支持下,实现能源的跨时期配置;然后,由“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优势,既延伸了能源信息共享的渠道,又有利于缓解能源生产与消费市场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提升区域能源市场的透明度,加快区域内能源、信息、价值等的流动与最优配置;最后,“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促进下的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的协同智慧化生产,将在全球碳中和趋势下逐步转变为绿色低碳能源为主的合作,由此带来区域能源结构升级、能源产品多样化等效益。总体而言,“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将促进“一带一路”区域的能源配置更为平衡,也促进其他资源向重点能源合作领域集中[21]。
2.2.4 税收提高与贸易结构优化
国际投资通常会为当地政府带来大量税收收入。就“一带一路”建设十年成果来看,中国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规模超过3800亿美元,纳入商务部统计的11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507亿美元,为合作国带来了超过66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在“一带一路”能源领域,以阿克纠宾油田开发项目为例,20多年间该项目累计向哈萨克斯坦政府上缴税费超过160亿美元。可预见,智慧能源项目的运行及辅助产业的发展,能够刺激相关产业的投资与智慧能源消费,改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将为东道国政府带来额外的税收收入。更为重要的是,以能源产业数字化、智慧化为示范引领,促进沿线国家其他产业的数字化进程,促进合作国的产业与产品结构良性变化,最终引起合作国国内生产总值、结构变化,持续增加税收收入,有助于东道国财政稳定和社会项目的投资。
在全球化趋势与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背景下,推动贸易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发展是促进全球经济发展与贸易合作的必由之路。不论是基于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的静态优化,或是基于动态比较优势、波特竞争优势理论的动态优化[22],都将提高出口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国际贸易地位,并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据海关总署2022年数据显示,中国与纳入“一带一路”沿线统计的63个国家与地区间贸易总额为20 721.75亿美元,其中进口最多的是矿产品。具体分析中国能源对外贸易结构[23]:煤炭进口集中在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蒙古国;石油进口主要源于中东、独联体、西非、亚太区域;天然气与LNG主要源于澳大利亚、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卡塔尔、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部分北非国家;管道气则依赖于中国—中亚、中俄、中缅天然气管道。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国能源贸易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这也提示中国与沿线国家应基于当前能源贸易结构特征,不断优化能源贸易的商品结构、地区结构、产业结构、模式结构等,提升能源贸易价值。通过同上述国家与地区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系列合作,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贸易结构优化,进而提升资源国贸易的效益、竞争力与经济福祉。具体来看,一方面,在智慧能源合作促进下,沿线能源输出国不再仅仅依赖原材料出口,而是通过出口更高附加值的能源服务和先进技术,提升能源产品的质量与技术含量,进一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本国的经济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沿线区域内能源技术、资源等系列比较优势互补,如欧洲国家提供先进技术与智慧能源解决方案,中亚、非洲国家提供资源与政策支持,将催生区域内能源、科学技术、新材料等产业贸易。第三方面,全新能源贸易产品,不同产业与不同区域间的能源贸易必将促进全新的贸易模式变革,进一步提升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能源贸易效率与水平。
2.3 社会效益
基于研究与实践角度的差异,社会效益在不同学科和应用领域有不同理解。邓小平曾将实际效益、效果、影响作为判定一项工作是否有价值的标准。其中社会效益是指效果对社会、国家和广大人民有益,具体可从是否能够满足沿线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展开分析。“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带来的技术溢出效益、产业关联与扩散以及资源配置优化效益中都蕴含了突出的社会效益。首先,由能源技术进步、关联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兴起等带来的多样人才需求,将极大带动沿线区域的就业,据GEIDCO研究测算,2050年“一带一路”国家的清洁能源投资将新增就业岗位2亿个,既能稳定当地社会环境,还能提升当地工作者的技能水平,反向支持能源产业的建设;其次,智慧能源对区域能源系统等的改进和优化,将缓解沿线部分地区的电力缺失、用能不均等问题,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2.4 政治效益
以“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新方向与新内容,除了有明显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外,还有其深刻的政治效益。首先,能够拓展沿线双多边能源合作面,增进能源合作关系,密切政治互信,为“一带一路”其他领域的深入合作奠定良好的关系基础;其次,以智慧能源为载体,协同沿线各国紧跟全球数字经济与低碳化趋势,逐步走向绿色低碳能源合作,形成合作、互利、共生、绿色的区域能源安全与命运共同体新格局,并以此为基础,在全球低碳能源治理体系转型中发挥应有角色;然后,以智慧技术助力沿线欠发达经济体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缩小区域贫富差距,共建全方位命运共同体。
3 沿线“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基础、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合作的延伸与发展,在推进智慧能源合作过程中有较为明显的政策支持与互联互通基础,更符合沿线各国能源转型、环境治理的多方位可持续目标与利益诉求,即有较好合作基础、潜力与机遇。但与能源互联网合作相比,除了将面临政治、经济、社会、环保等系列风险外,仍存在如基础设施薄弱、关键技术缺乏、合作环境欠佳等挑战,简要分析如下。
3.1 “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基础
3.1.1 合作潜力——沿线智慧能源市场前景广阔
“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能源互联网的延伸,其重点合作内容包括清洁能源电力化、智慧化,化石能源高效、低碳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利用模式,能源创新技术等,“一带一路”沿线则广泛存在上述合作的市场和潜力。从清洁能源发展潜力来看,据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与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数据显示[24],“一带一路”沿线的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潜力大,特别是东欧、中亚、南美、中东、中南亚等区域,光照辐射和风力资源条件较好,且有土地资源,资源分布和负荷中心的地域匹配等优势,2020年上半年,沿线风能、太阳能、水电投资份额首次超过化石能源投资占比,达58.1%。从化石能源低碳利用需求来看,如中东、中亚、俄罗斯等重要的油气生产区域,均制定了智能油田、油气产业升级、低碳化生产的计划,将产生大量数字油田解决方案需求。同时沿线国家积极开拓国际绿色能源投资市场,也将带来较大的绿色能源建设、资金等需求。从能源利用模式与能源创新技术需求来看,沿线多数国家仍以化石能源为主,采用发电、供热、燃烧、化工等传统利用方式,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利用方式占比较低,且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均面临较多技术难题和挑战,需要寻求国际援助与合作。可见,上述都是区域内存在的智慧能源合作市场机会。
3.1.2 现有基础——区域能源互联网及其他领域合作成果丰富
自2015年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提出后,以“电网互联互通与清洁能源”为主要内容的能源合作在沿线多个能源重点区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沿线风电、水电、光伏、核能等产品制造、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投资额每年维持在20亿美元[25]。可见,当前清洁能源电力合作成果将为智慧能源合作积累宝贵经验与基础,并在扩大共识、协调政策规划、组织引导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除此之外,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组织与推动下,沿线能源合作已由单一的资源获取走向了资源供应与运输路径多样化、相关工业协同发展、能源产业链与价值链升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双多边能源政策协调、能源贸易投资与金融合作、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区域能源治理等全方位合作。将智慧能源作为沿线能源合作新内容,是现有能源合作的升级与丰富,而现有能源合作成果也将为智慧化合作奠定坚实的行业基础。同时,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其他双边、多边领域取得的“五通”合作成果,特别是数字经济、互联网领域的基础设施、标准、交流机制、投资等成果,将成为促进沿线“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技术与设施基础。
3.2 “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机遇
“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内的数字经济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趋势越发明显,将为智慧能源合作带来充分的政策支持。“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数字经济在能源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绿色低碳能源转型的有效路径。因此,不论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或是沿线多国的战略规划中,均将数字经济与绿色、低碳、高效、可再生等作为战略重点。以中国为例,以环境治理为核心的“绿色之路”,以科技创新合作为重点的“创新之路”[26],以及以数字经济合作为关键的“数字丝绸之路”,将为沿线智慧能源合作奠定必要基础。在“一带一路”沿线,以欧盟为例,相继提出了智能能源(Intelligent Energy-Europe,IEE)计划,“2050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目标与“2030数字指南针”计划,在提升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部署、清洁出行方式、竞争性产业和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与互联网络、生物经济与自然碳汇等,以及法案规划、区域投资、数字经济监管、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等全方位的政策布局[27],将为欧洲区域智慧能源、碳中和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由此可见,在“一带一路”区域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不仅符合多国能源转型的利益诉求,更有区域和各国政策支持。
3.3 “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挑战
3.3.1 基础设施水平薄弱
“互联网+”智慧能源强调多能互补与产业链协调,在能源互联网现有的“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等电力设施外,还需完善的油气管网、热力管网、交通网络,特别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设施。就当前沿线区域的电网、交通等设施水平来看,以中亚为例,各国仍在进行大规模的电网改造、发电站建设等项目,且受制于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各国以公路、铁路为核心运力,但网络密度较低,运输效率有待提升,整体仍属于欠发达水平。因此,各国仍将公路、铁路、管道运输、水运、电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作为发展战略规划的重点内容[28]。同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等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TIMG2023)》报告[29],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经济数字化水平得以显著提升,但区域和国家间的“数字鸿沟”与不平衡发展问题仍较为突出,国别差异尤为显著,特别是中亚、南亚、东南亚区域的信息化普及仍处于初级阶段,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数字技术与数字治理水平相对滞后,西亚北非与中东欧国家间的信息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可见,“一带一路”沿线的电力、交通、信息通信等设施水平均不高,难以契合智慧能源较高的基础设施要求[30]。
3.3.2 关键技术缺乏
数字技术的集成发展与深入落地为单一能源的自动化、智能化向多源多阶段复合能源的智慧化方向转型奠定了技术基础。因此,以电力合作为核心的能源互联网合作具备向以多种能源智慧化合作方向转变的技术支撑。但目前技术成果与理论研究集中于能源互联网,仍以电力技术为核心。但“互联网+”智慧能源则更强调信息、通信、控制、储能等数字技术与能源各环节的深度融合与集成,具备多种技术耦合特点,包括以分布式能源应用为目标的新型发电与微电网技术,满足用户多能互补协同需求的能源系统集成技术,实现环节协调与电力平衡的数字与特高压智能电网技术,支持能源管理与信息服务的储能与信息技术[31]。但相对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的数字技术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某些国家既不具备健全的网络设施、宽带技术开发及产业体系,又不重视数字技术发展,还缺乏标准制定、数据安全等建设能力[32]。同时,即使是能源科技水平,沿线各国仍有较大差距,如非洲多数油气资源国的工业化程度较低,油气勘采技术与工艺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炼油加工、油气与电力管网等设施老化严重,尚不具备智慧能源合作的技术与设施基础,这无疑将延缓智慧能源合作进程,增加合作的不确定性。
3.3.3 合作环境欠佳
“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的新内容,必然将受到政治、经济、金融、社会等宏观合作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沿线各国国情差异大、智慧能源合作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模式单一等多重因素的复合影响下,使得合作环境不确定性更为突出。近年来,在新冠疫情、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的持续影响下,“逆全球化”倾向加剧,围绕沿线重点能源区域的博弈更为复杂。长期来看,将影响现有国际关系、秩序、规则,恶化区域经济环境。短期来看,将对沿线能源贸易和投资与能源跨时空配置产生一定挑战。如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下沿线油气、煤炭等资源的投资分别减少了32%与15%,而部分国家的清洁能源、智慧能源投资也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有一定下降。又如欧洲能源危机背景下,欧洲、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等均将采取不同应对策略,将对国际能源市场,中东、中亚、亚太等区域产生系列影响,可能进一步加大上述区域的地缘政治博弈[33],改变现有能源政治格局,威胁“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的安全环境,加大中国与沿线区域与国家的能源合作难度。除此之外,“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的清洁能源、信息通信等产业尚不发达,智慧能源政策促进措施缺乏,域内能源合作机制仍呈现碎片化与低效率,未形成契合智慧能源合作特点的整体框架,即合作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机制环境欠佳,这将阻碍智慧能源合作进程。
4 沿线“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实施路径
推进“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基于合作过程的系统与复杂性,秉承互利共生的合作思路与循序渐进的合作策略,构建“主体推动、内容丰富、制度支撑、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路径框架:首先,应广泛凝聚多元主体的共识,并明确各主体的作用与地位;其次,梳理“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优先关键领域,形成主辅有序的系列合作内容体系;再次,仍然以配套政策与合作机制为核心,促进现有政策与机制的优化与互动以支持“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然后,以清洁能源规模化、化石能源低碳化、产业链智慧化合作为重点,形成合理的智慧能源合作结构;最后,识别沿线各国智慧能源合作潜力,平衡区域内智慧能源水平。
4.1 主体推动——明确定位,凝聚共识
不论是在国际合作理论或全球治理理论中,国际行为主体的作用均不容忽视,成为了密切合作、推动治理进程的重要力量与支柱。20世纪后,在经济全球化、全球性问题增多、市民社会兴起等因素推动下,国际行为体日益多元化,且呈现种类更多、数目更大、活动范围更广、地位更显著等发展趋势[34]。“一带一路”沿线既包括国家行为体,还有更多政府间国际组织、多边机制、国际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私营部门及民间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35]。同时,“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内容丰富,领域广泛,层次齐全,过程复杂,涉及合作细节较多。因此,在“一带一路”推进“互联网+”智慧合作,应该顺应国际行为主体多元化趋势,以智慧能源合作为核心目标,形成互补型参与主体与多元型参与生态,凝聚各层次主体的共识,实现行为体的定位、层次和职能互补,为“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奠定主体基础。
具体而言,国家行为体,即沿线各国政府特别是重要能源资源生产与消费区域的各国政府理应是推进双多边“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首要主体,其能源发展与对外合作战略与数字经济布局将影响本国的智慧能源发展进程。各国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引与资源整合,探索共建涵盖“互联网+”智慧能源投资-建设-运营和融资的全生命周期的支撑政策和保障机制,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智慧能源国际合作走深走实。区域内的国际组织(政府间或非政府),如上合组织、东盟、中亚经济共同体等,则提供了沿线多元主体协商智慧能源合作进程的平台,各国应基于平台下多样的对话机制表达利益诉求,寻找共同价值,降低智慧能源合作冲突,形成符合各国实际与共同诉求的智慧能源合作行动方案,预防区域智慧能源合作机制的碎片化[36]。其他主体,特别是企业,则是实际落实与支持沿线智慧能源合作的微观主体,虽然层次不高,但作用显著,包括能源、数字通信技术等企业的综合实力与在沿线业务布局直接决定了智慧能源合作实际成果与进程。能源、数字通信技术等相关企业应对标国际领先企业,提升项目开发、投融资、管理水平,做好能源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同类与互补企业应加强互动与协调,采用“一体化、互补共生”方式一同推进智慧能源合作项目。其他如民间团体、基金等社会与金融主体则起着重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其在智慧能源的智力成果或创新业务都将促进沿线智慧能源合作。特别是中资金融机构应结合智慧能源合作项目特点,加大专项融资与信保产品研发,针对东道国金融政策研究,提升智慧能源项目融资的速度、灵活性与多样性。可见,由此形成的宏中微观多层次、多功能定位的主体,在区域组织等多元平台上可就“互联网+”智慧能源这一新议题展开深入的交流、对话、互动,为智慧能源合作奠定主体基础。对中国积极推动智慧能源合作初衷而言,在已形成的“政府引领,企业跟进”合作步伐上,更应建立政企民联合、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其他主体支持、产融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国内主体的“合力”。
4.2 内容丰富——梳理关键,形成体系
基于“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多重属性和复合特点,理应梳理与此有关的合作内容,明确优先关键领域,并形成主辅有序的系列合作内容体系。其中能源全产业链的合作是基础,为数字技术在能源场景的应用与融合提供参照,同时不同能源种类的智慧水平、不同产业链阶段的数字技术要求各有不同,只能以种类与阶段性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智慧解决方案;数字技术的合作是重点突破目标,鉴于沿线区域整体的数字技术水平较低,因此应着力推进“数字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攻关关键技术系列问题,并配套完善区域内科技成果跨国转化与应用相关机制;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的合作是必要条件,仍以“设施联通”为契机,加大重点能源合作区域的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合作;智慧人才与管理的合作是重要支撑,共建区域智慧能源合作人才库,鼓励区域内相关人才引进、激励、交叉培养,并建立示范合作区域与典型企业,共享智慧能源管理理念、方法与模式;专项智慧能源资金的合作是推动力,在沿线多边金融合作平台与机制上,新设智慧能源投资合作版块,简化程序,创新投融资模式,形成多元互补的金融支持体系;智慧能源项目的合作是载体,通过具体智慧能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设、运营、维护等全流程的合作,将逐步形成符合智慧能源项目特点的新型跨国投资、运营与合作模式,并进一步检验双多边宏中观智慧能源合作规划、倡议、政策等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支持合作政策机制的完善与优化;除此之外,还应注重智慧能源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如新材料、综合服务的合作,放大智慧能源合作的综合效益。
4.3 制度支撑——完善政策,优化机制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实质是区域内行为主体在能源领域中所进行的政策协调行为,沿线各国所制定的对外能源政策之间的差异和碰撞,将影响区域内双多边关系。为了保障区域共同能源安全,各国需调整本国的对外能源政策,并一定程度上与他国实现政策兼容。“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沿线能源合作的加深,低碳与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能源共同利益的扩展,合作层次更高,领域更广、形式更丰富,更应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应围绕智慧能源合作与发展的条件完善国内与对外政策,特别要逐步解决基础设施水平薄弱、关键技术缺乏、合作环境欠佳三个挑战因素。一是对于沿线基础设施水平薄弱的重点区域和国家,国内政策仍应继续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倾斜,中国则应以“设施联通”为合作支点,持续深入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通、通信、能源等设施网络的合作,并解决此过程中的投融资模式、风险防控等问题;二是针对沿线普遍的关键技术缺乏问题,各国应加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智慧能源产业布局,并发挥欧洲国家及中国一定的比较优势,在“数字丝绸之路”、国际科技合作等倡议推动下,共同致力于区域数字技术规则、平台的建设,为智慧能源合作奠定应有技术基础;三是合作环境欠佳,不仅受合作对象国国情影响,还与区域内双边与多边能源合作关系,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格局密切相关。因此,合作环境的改善这一过程和内容是长期且复杂的,各国应持续致力于国内外双循环、全方位多层次的区域治理与合作以改善区域与本国营商环境,在不同领域、全球范围协同推进,方能为智慧能源合作营造良好的条件。
合作机制作为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过程中,国家行为体在特定领域由行为期望形成的原则、规范与决策程序,具有增强合作与治理共识,协调多国行动,凝聚多国资源,改善合作与治理效益等效能,是国际合作与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37]。因此,在“一带一路”智慧能源合作中,仍应发挥沿线多类型合作机制互动、互补的综合效用,保障智慧能源合作。一是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挥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的作用,推进智慧能源合作,并围绕智慧能源合作特点,在上述平台中完善与其相关的系列内容。二是以相对成熟的区域合作机制如东盟、非盟、阿盟、欧盟、南盟框架中的能源友好合作国家为支点,优先与其升级智慧能源合作,由点及面地深入与上述组织的其他国家合作,形成如中东-盟、中-阿盟等对话论坛等非正式机制,扩大凝聚共识的渠道。同时在跨区域合作论坛,如“一带一路”合作论坛、中葡、中阿论坛以及博览会等非正式合作机制中进一步倡议智慧能源合作,规划数字与能源融合形成的“智慧能源之路”。三是以双边的经贸合作、能源合作委员会、定期领导人会晤等合作机制为基础,以区域多边机制如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等为重要补充,新增双多边智慧能源合作新议题,凝聚双多边共识,开启由点及面的智慧能源合作进程。四是以软合作机制,如东亚峰会、亚欧峰会等系列领导人会晤、部长级会议、智库论坛、民间沟通活动,作为前期密切智慧能源合作联系,凝聚合作共识的举措,发展至后期则增强“软”合作机制的“硬”性特征,达成智慧能源合作的协定、条款、指导性文件等,以规范并延续智慧能源合作,打造合作示范区域。五是以区域与次区域合作机制为核心,在中东欧对话机制、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entral Asian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CAREC)、上合组织等机制中加强与重点能源区域的智慧合作,并发挥澜湄、新-柔-廖、图们江等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灵活性、开放性、低政治风险性,扩大次区域内的能源合作内容,向智慧能源合作转变。同时支持全球合作机制如联合国、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可持续发展、能源贸易、金融、数字经济、气候治理等的决议,共同发声,并积极表达意愿,加强各方互动,为沿线智慧能源合作获得更多支持。
4.4 结构优化——低碳先行,智慧贯通
“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的最终目标在智慧数字技术支持下实现区域内能源产业链协调、多能互补、能源与环境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其重要特点就是多能互补,因此,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都是智慧能源合作的领域。但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与碳中和趋势下,应优化智慧能源合作的区域结构与内容结构,以清洁能源规模化、化石能源低碳化、产业链智慧化为核心。一是识别智慧能源合作的重点区域,聚焦于清洁能源发展潜力大的国家,在“绿色一带一路”支持下,继续深入在绿色清洁项目、合作机制、投融资等方面的探索,提升绿色电力合作的智慧化水平,克服其突出的不稳定特性;二是在当前油气等化石能源合作的重点区域,陆续与合作国共商向数字化、低碳化、智慧化合作转型议题,并以油气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智慧化提升为优先领域;三是梳理评估不同能源种类产业链上下的数字智慧化水平,对初步实现数字化的能源类型或产业链环节,如智慧油田、数字选煤等,进一步细化、完善、升级数字技术在此领域的场景应用,对尚未实现智慧化的能源产业或产业链环节,则需评估数字技术在此领域与环节应用的可行性,循序渐进地提升并平衡产业链上下的智慧化水平。由此,以智慧贯通区域内全能源种类,形成绿色、低碳、清洁的区域能源开发与利用结构。
4.5 水平合理——识别潜力,平衡多方
实际上,“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各国在能源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既有如中东、中亚、俄罗斯等能源资源丰富的生产国,也有如中国、印度等能源需求大的消费国。同时,各国的经济实力、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水平不同,既有外资吸引力强劲的国家,也有被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评为最不发达地区的国家,还有走在数字经济发展前列的欧洲诸国。因此,在推进“一带一路”互联网智慧合作时需统筹布局,重点是根据沿线国家不同的发展局面和自身禀赋,从能源资源禀赋、数字经济与技术水平、政策走向、国内营商环境、合作基础等维度识别各国智慧能源合作潜力,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则继续深入“五通”合作,创造“软硬”条件,后期缓慢跟进,最终达到平衡区域内智慧能源水平,互补发展的目标。
具体而言,从已与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文件的国家与国际组织分析得到:欧洲区域等国基于政策支持、技术先进、合作机制相对健全、基础雄厚、资金相对充足等有利条件可优先推进,如《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作为重点。南亚、东南亚区域等国则可凭借东盟10+3机制、GEIDCO合作的现有基础,进一步向智慧能源深入合作;北亚、中亚、非洲、西亚等区域多数国家则因基础设施、技术、资金等的缺失,须在“五通”建设中继续积蓄力量,特别要在信息、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深入合作,但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综合潜力相对较好,也可酌情推进;南美洲多国虽然有较好的油气资源基础,但受制于营商环境不稳定、合作风险大等原因,需谨慎进入;而大洋洲、北美洲诸国能源资源不算丰富,智慧能源合作前景不大,但仍可开展智能电网、储能等合作。
5 结论
在愈发紧迫的气候危机与突发事件持续影响下,全球能源格局不确定性增强,加快推进能源向绿色、低碳、智慧、协同方向发展趋势越发明显。“一带一路”沿线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生产、消费中心,必将成为新一轮能源战略博弈的核心。未来,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行动促进下,基于已有能源互联网合作成果,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应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智慧能源合作潜力,识别优先关键领域,形成主辅有序的合作内容体系,不断完善合作机制,重点解决基础设施水平薄弱、关键技术缺乏、合作环境欠佳等问题,以清洁能源规模化、化石能源低碳化、产业链智慧化为合作重点,根据合作国实际“由点及面”循序渐进地推进智慧合作进程,为区域能源转型与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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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合作的推进策略与实现路径研究);成都工业学院人才项目(2024RC022);成都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2024KY04)。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Research on the Promotion Strategy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of High-quality Energy Cooperation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alent Project of 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2024RC022) ; The Doctoral Research Fund Project of the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2024KY04).